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,不断提高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,建立科学、公平、有效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,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,《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》和《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实施办法》,结合学院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 考核小组构成
由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的教授、博士生导师组成(7人),设秘书1人。
二、考核细则
1、研究生秘书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和“申请-考核”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基本条件,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。
2、对“申请-考核”制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遵循高标准、严要求的原则。对于无授权发明专利或无正式录用(发表)的EI/SCI期刊论文的学生不予录取。发明专利和期刊论文认定:1)本人第一作者/发明人;2)导师第一作者/发明人、本人第二。学院考核小组对审核通过的“申请-考核”制学生的申请材料做出评价和打分(材料评价分),总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。
(二)复试及建议录取名单确定
1、由学院考核小组对进入复试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。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(含审阅申请者资料、申请人陈述及专家提问)。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。其中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、基本理论、基本技能情况(专业基础水平);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,具有应用专业知识的基本能力(专业水平)(40分),对外语的反应能力及表达能力(听力和口语);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写出论文摘要的能力(30分),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(30分)。
2、 “申请-考核”制学生除参加综合面试外须参加综合笔试,总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,考试时间为2小时,考试形式为闭卷,试卷命题人员由学院考核小组产生。
3、硕博连读申请学生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;“申请-考核”制学生最终成绩=材料评价分*30%+笔试成绩*30%+面试成绩*40%。
4、 学院根据当年硕博连读和“申请-考核”制拟招生计划数,按照最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。
5、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苏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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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8日
公示期: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联系电话:0512-67871131,王老师。